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4〕17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东莞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fzhggj-2017-27。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4〕17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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