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扶贫工作局(办):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36号)要求,现将我市验收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已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省级公示的10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附件1)。
二、验收评估方式
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资料审核验收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评估工作由市、县、镇村逐级实施开展。
(一)镇村按照附件2要求自行查验。
(二)县(区)发展改革局和扶贫工作局负责指导,督促镇、村进行自查自验,并对本县区内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100%全覆盖验收评估。
(三)市发展改革局、扶贫工作局、河源供电局联合组成核查验收工作组,按照不低于20%进行核查验收。
三、验收评估内容
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主要包括:(1)电站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备案情况、实际建设规模、并网时间、正常情况下年均发电量。(2)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建设资金总额及投入扶贫资金总额。(3)建设质量。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4)运行维护。主要包括运维主体及运维情况。(5)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须满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号)和《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6)群众满意度。光伏扶贫项目的帮扶对象对扶贫效果的满意程度。
四、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镇村自查和县级验收评估
1.镇村自查、自验,形成单体项目自查自评报告并填写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县(区)发展改革局和扶贫工作局。
2.县(区)发展改革局和扶贫工作局(办)对本县(区)所有项目进行验收评估,编写县级验收评估报告,并汇总填写附件3、5,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6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局和扶贫工作局。
(二)市级核查。核查验收工作组将于5月18日开展验收评估,编制市级验收评估报告,并汇总填写附件3、5,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
五、验收标准
村级扶贫电站验收以电站质量建设达标、运行正常运行,可实现扶贫效益为标准方可通过验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不得通过验收:
(一)提供虚假资料等骗取国家补贴和财政资金的。
(二)存在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
(三)项目分配收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验收评估方案要求开展验收评估。市对各县区验收评估组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验收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二)坚持标准,落实整改
验收评估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政策。要认真核对相关数据资料,深入现场开展核验,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列入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做好复查。
(三)严格纪律,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政纪律要求,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严禁违规接受吃请、收受礼品。参与验收评估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及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材料、形成的结论负责,对于验收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验收情况或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能通过验收的工程,各县区要进行通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验收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场所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规模。
附件: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扶贫工作局
2020年5月11日
(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温灿章,电话:3186115,邮箱:hyfgjc@163.com;市扶贫工作局联系人:谢保先,电话:388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