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根据《通知》确定的原则,我省2020年可安排需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剩余容量为0;海上风电相关指标完成了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据此,我省2020年暂停相关项目的竞争配置、核准工作。
二、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各地要加强对本区域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伏领跑基地等存量项目建设的跟踪监测,全力做好服务、协调等工作。请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及下属机构支持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办理。省电力公司要加快送出工程建设,积极办理项目接入和并网手续。项目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推进计划,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施工安全。
三、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相关要求,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优先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项目相关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南通、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等要求,抓紧推进大唐吕四港等6个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对照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附件要求,需调整项目相关信息的,请于4月20日前书面报送我委,详细说明建设进展和调整原因。
四、有序组织光伏竞价申报工作。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统筹考虑土地资源、光照资源等外部建设条件,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电网消纳能力,理性投资,合理布局项目,防范投资风险,相关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五、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省电力公司要本着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电网消纳能力,编制我省2020年电力消纳市场和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同时开展“十四五”期间消纳能力等相关研究工作。电网企业要统筹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建设,在保障存量项目消纳的基础上,做好2020年平价上网项目、相关论证审核工作,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有关开发企业要主动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工作。
六、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按月组织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审核。对于本次地方和电网企业初审通过的光伏竞价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逾期未完成信息填报、或信息填报错误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