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文件沪发改能源【2019】33号关于调整政策支持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取消“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前置条件,如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
也就是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只要是并网发电的项目,根据市发改委的补贴申请条件,都能拿到上海市相关光伏补贴政策,这无疑给上海市乃至全国带来利好的消息,期待有更多的地方相关政府陆续出台利好光伏补贴政策,给光伏市场注入强心针。
资金申请材料与之前一致,一式五份:申请表,纳入规模函,备案证明,并网意见。
具体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