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至14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中央企业负责人研讨班,会议指出,国资央企要加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度,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方案落地,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这意味央企双碳工作已经从碳达峰规划阶段进入到落地实施阶段!
此前国资委多次对各央企碳达峰中和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2022年要求各央企要完成碳达峰方案,2023年央企上市公司到2023年全部要披露esg报告,同时对72家能耗和排放较高的中央企业设置考核指标。
1、各央企要科学合理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和行动方案,建立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
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的《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指出:
1、中央企业应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和行动方案,建立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披露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碳排放。
2、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机构设置、人员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匹配。
3、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第二类企业按季度报送统计报表,第三类企业按年度报送统计报表,并报送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三类企业划分依据:
第一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建筑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200万吨标准煤以上。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前三分之一。3.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
第二类企业:第一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中等水平。
第三类企业:除上述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企业。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
4、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统计数据严重不实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年度考核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任期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对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或存在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规定对年度考核实行扣分或降级处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表彰奖励。
2022年9月21日,国资委以视频形式召开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会,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部署。时任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彭华岗出席会议并讲话,国资委副秘书长庄树新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要求,科学合理、“一企一策”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发挥好中央企业引领作用。
会议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进行了解读。国资委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各中央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曾向各家中央企业征求《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意见。国资委将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南》,按程序印发实施,组织各中央企业于2022年底前完成自身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2、央企上市公司到2023年全部要披露esg报告
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推动上市公司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提升esg绩效,在资本市场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立足国有企业实际,积极参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规则、esg绩效评级和esg投资指引,为中国esg发展贡献力量。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业治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力争到2023年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
3、设置节能降碳考核指标
2022年,发改委刊发《国资央企努力在碳达峰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碳达峰十大行动”进展》一文,文中指出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会议,统筹推进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二是“一企一策 ”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印发《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组织指导各中央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展工作,科学制定本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合理确定目标指标,细化部署重点任务,压紧压实推进责任。三是强化节能降碳考核约束。修订《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把节能降碳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节能降碳环保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中央企业年度考核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在2022—2024年任期考核中,对72家能耗和排放较高的中央企业设置节能降碳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