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关于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的请示》(华电惠函〔202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省集中供热政策,满足惠州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城区水口片区及周边区域的热负荷发展需要,缓解区域电力供应相对紧张局面,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9号)及《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意建设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441305-44-02-825251)。
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华电惠州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套9f级(实际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结果为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双轴配置装机方案,并配套建设热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天然气热电项目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能电〔2017〕781号)相关要求,确保项目主体工程和供热管网同步建设、同步投产,项目达产后的热电比须满足要求。项目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估算30763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30%,由广东华电惠州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五、项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相关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能源梯级高效利用;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项目单位要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8〕21号)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七、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工作,项目建成后不得使用天然气以外的其他燃料发电供热。
八、项目实施中要不断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跟踪监控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做好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保障项目安全、平稳、高效建设和运行。
九、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十、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商请重新出具dxn-02-9号地块选址和用地意见的复函》(惠仲国土资函〔2021〕113号)、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承诺函》、《关于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市能重函〔2021〕109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关于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接入和消纳意见的复函》(惠供电函〔2020〕140号)、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关于为广东华电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提供代输业务的复函》(广东管网函〔2020〕32号)等。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节能审查、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自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