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决定将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等措施形成的降价资金,用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3分钱(含税),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价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及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