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规划局出台关于严格用地审批意见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各区规划(分)局在全市范围内,不得审批独立占地的各类光伏发电设施,确需建设的,应当结合建(构)筑物设置。同时文件要求“国家批准的光伏发电厂等重点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乡规划审核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不得审批独立占地的光伏发电设施“,那么天津市的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几乎将不会再获批准,另一方面,“应当结合建(构)筑物设置”的规定或是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及光伏 开了一个口子。但据知情者透露,实际上天津市对于光伏电站的建设目前是全面禁止状态。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