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证券代码:300141)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了解,现将本次交易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本次收购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模式,标的企业股权收购款及标的企业债务偿还各分为四期,且每期均有对应的先决支付条件。
根据《关于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第七条约定,截至《股权收购协议》签署日,标的企业应向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8,810.2147万元;标的企业应向和顺电气支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6,348.3353万元。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中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担保协议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丙方股权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担保事项包括:
担保标的企业持有的光伏电站在2021年6月30日前能够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的首笔补贴资金;
担保标的企业持有的光伏电站在2023年12月31日前能够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或取得国家出具的其他电价附加资金补助文件;
承诺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年有效发电小时数不低于1,540小时;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年有效发电小时数不低于1,529小时(有效发电小时数=实际发电小时数 限电损失小时数 计划检修损失小时数 电网故障检修损失小时数 不可抗力损失小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