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不同市场主体具有相同的地位,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特别是,央企国企规模和实力较强,民企生存艰难,该条例将有效的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改善能源领域民企的生存状态,激发民企参与竞争的积极性。
集体重视
在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后,不仅国家发改委第一时间转发了文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国家能源局也发布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体现了国家能源局的重视态度,另外国家电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国务院令》,转发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网,能源体系的重要单位,罕见集体重视该条例,可见在能源领域可能会有大动作,创造央企、国企、民企和外企等不同市场主体,相同的市场地位,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节,激发不同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能源领域问题严重
在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时,就讨论过能源领域面临的营商环境恶劣的问题,指标带来的权力寻租空间较大,补贴拖欠带来的民企生存艰难。“国进民退”的现实状况,民企在能源领域举步维艰,国家终于看到了能源领域存在的问题。
作为能源领域的弱势群体——风电和光伏,是改革的急先锋,民企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光伏发电成为了我国的对外的“国家名片”,应该承担更重的能源改革任务。
我们寄希望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网,能在转发国务院条例之后,能够深刻理解国务院精神,尽快落实到一线,切实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