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解读。个人认为,财政部的这个解读,可能比政策原文更加实用,对我们来说更重要。需要注意几点:1)2020年,风电、光伏、生物质一共安排了50亿的补贴总盘子。现在明确公布的是光伏15亿元,风电、生物质的尚未公布。2)2019年底前备案、2021年底前完成并网的海上风电、光热项目享受补贴,以后的海风、光热项目改由地方补贴,国家层面不再给补贴。3)自2020年起,尚未纳入补助清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经省级能源、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由电网企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定期向全社会公布。4)电网企业应优先兑付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自愿转平价项目。5)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年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注意,不是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保障小时数!
6)已纳入和尚未纳入目录的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投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对于已纳入目录并领取补贴的接网工程,电网企业在接网工程回购时应扣除已获得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