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10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管 局
中 直 管 理 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