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财政部发布重要文件《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275号)、《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根据政策文件,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
同时发布的还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预算汇总表》,内蒙古、吉林、浙江、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1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的补贴资金预算为81亿元。
其中,风力发电补助42.39亿元,光伏发电补助30.83亿元,生物质能发电补助1.05亿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补助6.81亿元。光伏补贴中,光伏扶贫3718万元,自然人分布式4843万元,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29.9726亿元。
《通知》要求,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对于光伏扶贫项目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补贴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光伏扶贫收入结转机构,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足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所在村集体,集中电站按照其扶贫容量拨付补贴资金。
与常规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相对较高。政府在该行业发展前期采取补贴措施加以扶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主要采取“标杆电价 财政补贴”的方式,补贴资金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作为的唯一来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自2007年的0.1分/千瓦时,经过了三次上调后达到现行的1.9分/千瓦时,每年筹集金额也从56亿元飙升至近900亿元左右。
但由于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全部征收的难度较大,一提再提的电价附加难以赶上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迅速扩张,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8年末,累计补贴资金缺口已达到2000亿元左右。
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补贴退坡是大势所趋。一年多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起,全国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随后多个地区陆续出台竞价细则。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明确,对于需要补贴的新建光伏项目,原则上均应由市场机制确定项目和实行补贴竞价。这意味着,光伏紧随风电“脚步”步入了竞价时代。
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光伏时代正加速到来。未来,在国家推动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和平价上网的大背景下,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不仅要面临传统能源行业的竞争,还要在可再生能源内部争夺市场空间。
为了摆脱补贴依赖,增加光伏电站的非发电收益,光伏产业需要加快技术和模式创新,努力提高光伏产业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实现光伏产业的健康、理性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