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300827.sz)公布,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案号为“(2019)皖01民初2541号”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与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案基本情况:阳光电源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案号为“(2019)皖01民初2541号”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该案原定于2020年2月18日开庭审理,由于公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取消2020年2月18日庭审;2020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皖01民初”的《民事裁定书》,认定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日,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诉讼进展情况:阳光电源诉公司侵害实用新型纷一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愿意携手共创良好的经营环境,在新市场开发、新技术研究等领域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双方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了《和解协议》,阳光电源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