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35)发布公告,于2022年7月18日,该公司与凤台县人民政府(凤台县人民政府)及江苏中清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清)订立的框架协议,公司与江苏中清计划共同投资位于凤台县的中环中清(凤台)新能源基地项目。
根据框架协议,公司与江苏中清拟在凤台县投资建设并开展10gw的高效n型及10gw的先进的生产和供应业务。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68亿元(含流动资金),将占地约800–1200亩。建设将分三期进行。一期建设2gw组件及2gw电池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15亿元(含流动资金);二期建设3gw电池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15亿元;及三期建设5gw电池及8gw组件项目,将形成光伏产业生态链集聚区,预计投资人民币38亿元。二期工程的厂房将与一期工程同步建设,设备将分阶段投入生产。一、二期占地约400–500亩,工期不超过24个月。三期将占地约600–800亩。
一、二期工程计划于2022年开始,预计将于2023年建成投产。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收入约人民币40亿元;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约80亿元。
公司与江苏中清将在香港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在凤台县设立外商投资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分别投资设立电池制造子公司及组件制造子公司。
根据框架协议,凤台县人民政府同意(其中包括)(a)为该项目力争提供所需充足土地;(b)为项目公司提供各项与项目投资、建设、生产相关的行政审批支持及优惠政策;及(c)与相关单位协调,为项目公司获得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基于本次框架协议的订立,集团将在其现有建筑及楼宇地基工程业务基础上延展为绿色低碳光伏一体化业务,并进一步发展低碳新能源产业。董事会认为,订立框架协议可扩大集团的商机。该项目将促进集团的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