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6月18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1、新建以及《通知》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项目,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由电网企业按要求汇总上报。请省级电网公司组织做好全省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集中公布和报送工作。
2、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动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未并网项目以及列为国家第一批平价的建设,同时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文有关要求,开展后续无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征集工作。
3、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将组织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竞争配置工作,请各地按照《广东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上报参与国家竞价项目(已纳入全国第一批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除外),于6月25日前将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材料报省能源局。
4、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和项目不合理成本,维护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项目选址要符合用地规划,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等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要落实《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等相关政策,支持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并应按以下原则布设:陆面方阵的组件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桩基列间距不小于3.5米、行间距不小于5米;水面方阵的组件最低沿与最高水位距离不小于0.6米,如无历史水位数据,组件最低端与塘基距离不小于0.5米;光伏复合项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和项目质量关。
请电网公司积极支持有关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列入国家光伏竞价补贴目录项目的送出线路建设,并争取建立绿色通道,对该类项目实行快速审批、优先建设。
附件:
广东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的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竞争配置项目申报范围为:在2019年度并网或承诺2019年并网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纳入2019年第一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计划(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的项目不得申报。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竞争配置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备案。
(二)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三)落实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其中利用建筑物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其所用建筑物须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签订长期(15年以上)租用协议;利用地面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须签订长期(15年以上)租用协议并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
三、竞争方式
(一)对申报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行综合评分排序。
按照《通知》对预期上网竞价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上网电价报价和评分方法为: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每降低0.1厘/千瓦时,得0.03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我省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0.55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承诺上网电价降价不设上限;其他方面的评分,按《办法》执行。因国家对该类项目投产时间有具体要求,因此省优先支持条件成熟、综合评分在50分(含)以上的项目,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上报(得分低于50分的不上报),最终以国家竞价确定的结果为准。
(二)对申报国家补贴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直接竞价排序。即申报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单位,其中全额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我省0.55元/千瓦时的指导价;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价不得高于0.553元/千瓦时。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上报国家;不具备必备条件的项目,不参与竞价排序。
四、工作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申报的预期上网电价文件由申报企业封装,无需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于6月2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省能源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11号楼10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将对各市报送的申报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组织项目综合审核打分与评分排序、资格条件审查与竞价排序,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按规定上报国家能源局。
五、申报材料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所需的支持性材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申报的预期投产承诺。(参考附件3)
3.项目申报的预期上网电价。(参考附件4,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预期上网电价文件需密封并由市能源主管部门转交省能源局)
4.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5)
5.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竞争性配置自评表(附件2)及评分指标对应的证明材料。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支持性材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申报的预期投产承诺。(参考附件3)
3.项目申报的预期上网电价。(参考附件4)
4.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5)
5.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利用地面建设的项目,请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包括土地类型及成本、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参考附件6)。依托建筑物建设的项目,提供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参考附件7)
6.由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支持性文件。
7.于2019年度已并网项目还需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证明文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争配置工作,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性文件不全的项目不得上报。
(二)请广东电网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在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前提下,研究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并编制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同时组织各市县供电公司做好各地申报项目电力接入论证工作。
(三)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告知项目单位及时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能新能函〔2019〕35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进存量风电、分散式风电建设
(一)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我省2019年集中式陆上风电无新增建设规模,因此不再组织竞争性配置工作。
(二)推进已纳入2018年及以前年度建设方案的存量风电项目和列入国家第一批平价风电项目(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建设,并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跟踪了解项目建设动态,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将本地区存量和平价风电项目建设情况报送我局,及时清理核准文件失效项目,为后续风电项目提供开发空间。同时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文要求,注意收集当地拟后续申报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待国家部署申报后即可汇总上报。
(三)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待省印发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后,各有关市抓紧推进计划今年核准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稳妥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建设
请各有关市认真梳理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对标我省海上风电规划目标和国家关于海上风电价格新政(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细建设计划和并网目标,充分利用海上施工窗口期,合理配置施工力量,衔接好风机设备供应,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工作月度台账和进度通报制度,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纳入各市重点督查范围,定期会商研究,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争取2017年底前已核准项目在2020年底全部建成并网和2018年核准开工项目在2021年底全部建成并网。
三、继续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
(一)新建以及《通知》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项目,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由电网企业按要求汇总上报。请省级电网公司组织做好全省纳入2019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信息集中公布和报送工作。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动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未并网项目以及列为国家第一批平价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同时按照发改能源〔2019〕19号文有关要求,开展后续无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征集工作。
(三)根据《通知》要求,省将组织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竞争配置工作,请各地按照《广东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上报参与国家竞价项目(已纳入全国第一批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除外),于6月25日前将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材料报省能源局。
四、落实配套措施
各市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和项目不合理成本,维护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项目选址要符合用地规划,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等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落实《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等相关政策,支持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并应按以下原则布设:陆面方阵的组件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桩基列间距不小于3.5米、行间距不小于5米;水面方阵的组件最低沿与最高水位距离不小于0.6米,如无历史水位数据,组件最低端与塘基距离不小于0.5米;光伏复合项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和项目质量关。请电网公司积极支持有关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列入国家光伏竞价补贴目录项目的送出线路建设,并争取建立绿色通道,对该类项目实行快速审批、优先建设。
五、做好项目信息录入工作
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7月1日(含)前完成已核准风电项目和竞价光伏项目信息录入。对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
2.广东省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