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2月29日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的主要内容有:
(一)提出配额制规定
规定了全国不同省份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表1)
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宁夏、甘肃、西藏8个省份达到13%;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海南、云南、山西、青海9个省份指标水平为10%;
上海、江西、广西、重庆、四川、贵州6个省份的指标为5%;
其余省份为7%。
表1.2020年各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