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现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发电项目)
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发电接网工程项目)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公共独立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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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