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太阳能”)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宁02破申4号,裁定受理宁夏太阳能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破产清算概述
经公司七届六十三次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宁夏太阳能作为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太阳能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51)。
2019年11月4日,宁夏太阳能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石嘴山中院申请对宁夏太阳能进行破产清算;2019年11月5日,石嘴山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宁02破申4号,裁定受理宁夏太阳能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 裁定书主要内容
石嘴山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宁02破申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2008年9月26日,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工业园区注册成立。工商信息显示,现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0万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后,至2019年8月31日负债总额为2646677358.4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927225534.82元,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现无力偿还。
本院认为: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机关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且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债务人,具备破产清算申请人的资格,且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故申请人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申请对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在开展员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不存在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对宁夏太阳能进行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2.宁夏太阳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