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 1 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新区(不包括临港地区);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并纳入规模管理范围;
3、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建成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5、一个建设主体只能申报 1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通知,给予投资主体所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