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相关市(县)政府要建立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并按照办法进行收入分配管理;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协调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配合项目落实有关建设条件;统筹做好项目后续运维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健全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做好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电网公司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的电网接入,优先将有关电网建设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电网公司要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尽快与项目对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做好融资保障。项目投资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开展工程建设,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建成后可靠运行。
省能源局将按照《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省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项目能尽早投产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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