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此外,通知提出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等要求。
国家能源局征集2019年度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计划
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集2019年度能源领域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将重点围绕煤电油气等常规能源、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等非常规油气及海洋油气资源开发、煤炭深加工及梯级利用、储能技术、能源互联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船舶岸电、分布式能源、高效节能、新型装备、军民融合、农村能源等标准项目进行申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1月5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业主确定、增量和存量范围界定、增量配网规划工作、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增量配电业务的业主确定方面,《通知》规定,存量配电网项目应由产权所有人申请作为业主,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业主应通过市场化方式优选确定。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指定业主,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控股权。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明确:
1、优先发电是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
2、要坚持绿色发展,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大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
3、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
4、优先发电价格按照“保量保价”和“保量限价”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实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实行“保量限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5、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电力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电力生产和消费实际,编制本地区下一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每年10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