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汕头市政府控制的资源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经营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区域范围内政府控制的公共建筑的屋顶,包括目前已统计存量屋顶资源。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时建设相应的防护、监控、维护等配套设施。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提供的测绘资料,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屋顶实际面积约1424332.90㎡,可利用面积为1055048.25㎡。建筑属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政府单位、医疗建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从能源资源利用、电力系统供需、项目开发条件以及项目可利用面积和阵列单元排布等方面综合分析,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204679kw,标准发电量为25779 万kwh/年。其中:
金平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41385kw,标准发电量为5210万kwh/年;
龙湖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38904 kw,标准发电量为4894万kwh/年;
濠江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31426 kw,标准发电量为3980万kwh/年;
潮阳区设计总装机容量为92964 kw,标准发电量为11695万kwh/年。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算。其中建设期2年,从监理工程师签署首批屋顶光伏开工令之日起,至全部屋顶光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当建设期提前或者推迟,运营期随之延长或者缩短,双方总合作期限不变。
项目可分批建设,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备案,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后,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运行。项目整体完成并网验收和调试,并网运行,同时完成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自竣工验收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
项目回报机制
(1)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政府方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公司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可参照汕头市居民生活电价(适用于学校建筑屋顶项目)或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政策(适用于其它建筑屋顶项目),具体由项目公司和用户协商,项目公司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2)股东回报机制
股东投入的自有资金主要通过项目公司的利润分红、项目公司最后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等方式获得合理回报。本项目由选定的投资人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选定的投资人者享有项目公司的利润及剩余财产。
(3)财政专项拨款及奖补资金安排
项目公司应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料积极协助政府方争取国家、省、市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本项目获得的补助、补贴和财政拨款,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共享。
特许经营权价格
根据《汕头市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权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及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价值,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格人民币:87210.00 万元(大写:捌亿柒仟贰佰壹拾万元整),最终以投资人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因光伏设施分批完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该批次设施即可投入运营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故特许经营者若可通过在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光伏设施的建设并投入运营以获取更多的收益,此部分收益以及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特许经营者需在特许经营权价格报价时酌情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最终以双方协商议定期限为准)向政府方提供的账号全额支付特许经营权价格人民币:87210.00万元(大写:捌亿柒仟贰佰壹拾万元整),最终以投资人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许经营权价款为基数,按照支付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质量标准
项目建设须满足 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建设需符合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竣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项目的总投资为188545.27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87210.00万元(金平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7640.00万元、龙湖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6570.00万元、濠江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13380.00万元、潮阳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39620.00万元)。项目单位千瓦建设投资为:4557.29元/kw(不含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
资金来源及构成特许经营者自筹资金100%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采用“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机构将汕头市政府控制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1.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持以下资料进行投标登记,所有现场提交资料均一式两份:
(1)投标登记申请表(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注明所参加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单位完成现场登记后,将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现场登记的电子邮箱。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注:①若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领取招标文件;
②我公司仅接受登记,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4.4特别提醒:投标人完成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后,需到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上完成注册工作,以便代理机构在系统录入投标人和在中标公示和公告环节时可以获取投标人信息。
4.5提疑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提疑截止时间前编辑提疑邮件(务必请注明项目名称)发至邮箱:zbgs6b@126.com。
4.6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日程安排表:
提疑截止2023年08月01日 17:00
答疑公告2023年08月02日 17: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7日 08:30~2023年08月17日 10:00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7日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