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166号)、《关于印发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工作衔接会议纪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409号)文件要求,包头市人民政府就内蒙古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公开评优。本次评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投资商前来投资。
本评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包头市政府网站和水电水利规划总院网站发布。
基本情况
招商人:包头市人民政府
评优代理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评优编号:pvp-nmbt/sdg-2016-01
建设地点:内蒙古省包头市境内。
项目简介:为推动国家光伏产业升级转型,引领电价下降,调整以煤电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光伏基地计划安装容量为100万千瓦。根据光伏基地规划总体布局,包头石拐区建设50万千瓦、土右旗建设50万千瓦,两个片区共划分12个单体项目,其中:10万千瓦项目7个,5万千瓦项目4个;10万千瓦平台项目1个。建设期截至2017年中,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评优内容: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的项目,12个光伏电站项目,其中,7个项目单体容量为10万千瓦,4个项目单体容量为5万千瓦,1个平台项目单体容量为10万千瓦。
投资商资格要求
投资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需有绝对控股方,指标考核针对绝对控股方。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参与申报项目,且只能选择申报基地内普通项目(共90万千瓦)或平台项目(10万千瓦)两者之一。
投资商的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商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统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业绩能力
------申报基地内90万千瓦项目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30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在包头市已投资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15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申报基地平台项目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20万千瓦(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2)总资产3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国有发电企业,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总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
投资商承诺在包头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建设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领跑者”计划的光伏电站。包头市人民政府为投资商提供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并将整个光伏基地汇集站及线路、信息管理系统、交通道路、供水供电、沉降观测、辐射观测系统及光功率预测系统等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统一建设运行。投资商承诺遵循统一建设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并分摊费用(统一招标确定)。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2013年1月1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元/w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投资商承诺执行招商时确认的申报电价。按招商文件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开发工作,未按要求时限备案和未按进度要求(包括整体进度和分项进度)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包头市人民政府有权一律进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经济赔偿。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行后5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2016年6月30日截止。
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日期:2016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2016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投资商购买评优资料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二环安定门外大街北京凤展大酒店四层第五会议室。
资料文件递交地点:2016年9月19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评优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评优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进行公告。
评优联系人:吕嵩,付正宁。
评优人联系电话:010-51973613/15210127278。(周一至周五,9:00~11:00)。
评优人联系邮箱:fuzhengning@126.com。
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评优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