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按照《四川省2020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0〕23号)具体安排,2020年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上网电量继续参与市场化交易,并优先参与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丰水期(6-10月)四川电网(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岷江水电和明星电力,下同)除分布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风电、光伏上网电量,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每月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台采取挂牌方式,按丰水期中长期外送电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水平代居民用户优先采购。
二、丰水期风电、按上述原则结算后,低于我省公用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形成的价格空间,用于实施居民生活电能替代。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结算时,对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参与直接交易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其直接交易电价高于风电、光伏发电参与居民电能替代市场化交易结算价格的部分,应从其上网电费中扣除,一并形成实施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电价空间。
三、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结算,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