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日本资源能源厅在相关的门户网站上开设了与“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改正相关的页面。
此页面上刊登了从2022年4月1日开始与「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相关的内容。
日本能源厅表示今后与「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相关的各种最新情况及政策也将在此网站上公布及告知。
此外从2022年4月1日起「关于电力经营者筹措电的特别措施法(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正式修改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利用的特别措施法」。
「特别措施法」的三个重点
(1)市场联动型支援
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运营商的投资预见性,并促进市场交易行为,除了目前的固定价格买入的制度(fit制度)之外,「特别措施法」推动建立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溢价的制度(fip制度)。
(2)可在生能源的系统
目前为止负责地区间电力输送的系统随着能源总量的增加,需要继续扩大及重建。
特别措施法决定使用额外赋税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募集资金,重建电力输送系统。
(3)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处理方式
为了解决太阳光发电设备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有关设备的处理及废弃将在将来成为从业者的义务之一。
市场联动型“fip制度”
在上述三个重要措施中,又数市场联动型支援下的fip制度最为重要。小编接下来将为大家介绍一下fip制度。
fip是英文“feed in premium的”缩写,一般读作“fip”。
目前我们经常见到的fit制度是指,在买入期间必须以预先决定的固定价格由电力公司购买电力的制度。
而fip制度指的则是在批发市场上以销售价格上加溢价的方法来买卖电力。
溢价将是根据“fip价格”和市场平均价格的差额来计算。
虽然目前还不知道日本fip的具体价格和溢价区间,但具相关部门表示fip制度下的总体收入将设定为与fit制度的总收入水平相同。
日本fip的目标
说到fip制度,目前部分欧洲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从fit制度到fip制度的转换。
虽说相关制度统称为fip,但fip制度实际内容因国家而异。
举例来说fip大致分为:①市场价格上加上一定的溢价的「全期间固定型fip」和②根据市场价格增减溢价的「完全变动型fip」。
「全期间固定型fip」价格会因为市场价格的变化会直接导致销售价格的浮动。
所以更容易让经营者了解市场走向,但同时这种方式下有着较高的投资风险。
「完全波动型fip」则是通过增加或减少溢价来减少市场价格的变化,从而促使售价保持恒定,降低投资风险,但另一方面完全波动形不符合市场原理。
日本经济产业省将日本版fip定位于「全期间固定型fip」和「完全变动型fip」之间,希望能够制定出既能“确保投资意愿”又能让从业者“参与市场”的双赢制度。
如何确定溢价
那么,溢价金额又该如何决定?
从目前来看事先决定一个基准的价格“fip价格”,参考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参考价格”来计算差额比较合理。
具体来说,日本政府希望以与市场价格联动的「固定型fip」为基础,每隔一定期间(1个月~1年左右)对其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再根据评估的价格再决定合适的溢价。
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可以在活用市场原理的同时,确保一定程度的投资预见性,降低一定的投资风险。
关于fip基准价格的决定方法,目前日本政府还没有明确表明。
另外目前此新制度的开始时间已确定于2020年度末。
日本fip制度的启动同时标志着日本的能源发展进入了下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