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省、市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的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鼓励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关于无锡高新区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新发〔2016〕1号)的精神,现就2017年新区节能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节能改造项目
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比上一年下降,项目自201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已竣工投产或主要设备已订购并支付定金,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节能改造项目需年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重点是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工程。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项目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项目投资单位在无锡新区注册,项目投资额3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超过30万度电或100吨标准煤。
(三)项目
项目投资单位在无锡新区注册,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一)节能改造项目
1、无锡新区节能改造重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无锡新区节能改造重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前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和生产规模;
(2)项目实施前资源及能源消耗的种类、数量;
(3)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措施及项目进展情况;
(4)节能、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效果分析,其中节能改造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详细计算节能量;
(5)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
3、附件:
(1)项目的批准文件或可行性报告等;
(2)无锡新区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见附件3);
(3)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及合同文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无锡新区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无锡新区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前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和生产规模;
(2)项目实施前资源及能源消耗的种类、数量;
(3)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节能减排措施及项目进展情况;
(4)效果分析,详细计算节能量;
(5)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
3、附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无锡新区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见附件3);
(3)项目投资方的项目财务支出凭证,包括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本复印件;
(5)合同能源管理中介机构及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