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要求,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乌海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公开评优。
本次评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经过报名、评优程序,推荐3家企业作为乌海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商,评优推荐企业分别为:乌海市蒙根花光伏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1日17:00前向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公示期截止后推荐企业应于2016年11月3日18:00前签署开发协议,否则按顺序由排名其后的开发商递补。
联系人:赵小宁 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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