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保德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保德县新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以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忻州市保德县境内,项目建设总容量6.7mw,建设14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内容为安装高效光伏组件6.7mw,安装并网逆变器、汇流箱、直流电缆、交流配电箱、交流电缆、镀锌钢管、镀锌扁铁等;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7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001 第一标段: 城内村联村电站500kw、阳塔村联村电站500kw
002 第二标段: 王家畔村联村电站500kw、曲八塔村联村电站500kw
003 第三标段: 河湾村联村电站500kw、吴道梁村联村电站500kw
004 第四标段: 前白家梁村联村电站500kw、后白家梁村联村电站500kw
005 第五标段: 王家焉村联村电站500kw、李家焉村联村电站500kw
006 第六标段: 焉则村联村电站400kw、香草卯村联村电站400kw
007 第七标段: 井儿洼村联村电站500kw、王家里村联村电站400kw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07 第一标段至第七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符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建市字〔2016〕3号文件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2017或2018年度企业净资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
3.5.累计完成国内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含)以上;
3.6.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监测认证机构关于光伏产品的准入要求,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必须明确指定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的牵头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19-07-25 12:00 至 2019-07-30 12:00(北京时间),
4.2 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间:2019-08-16 09:00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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