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4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
报告指出,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规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是2005年的94倍,发电量是2005年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报告称,可再生能源法主要法律制度基本落实,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基本实现了立法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明显下降,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快速提升,在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扩大就业岗位、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治理大气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调整能源结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
报告还指出,通过创新驱动和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及产业技术水平得到跨越式提升。水电作为传统可再生能源,已经位于世界水电强国前列;光伏发电产业规模连续多年世界第一;风电开发规模稳居世界首位;生物质能实现了多元化技术发展和应用;地热能实现了工程规模化应用;电网接入和运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和消纳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