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陕西发改委在《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结果的通知》一文中明确,截至2020年12月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成容量低于80%的市,暂停该市2021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权,同时暂停该企业2年省内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权。
文件要求各市(区、县)发改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倒排工期,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力争纳入补贴项目8月底前开工建设,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由市级发改部门于9月10日前提交书面材料。
原文如下:
7月15日,陕西发改委在《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结果的通知》一文中明确,截至2020年12月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成容量低于80%的市,暂停该市2021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权,同时暂停该企业2年省内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权。
文件要求各市(区、县)发改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倒排工期,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力争纳入补贴项目8月底前开工建设,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由市级发改部门于9月10日前提交书面材料。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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