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海南发布关于遴选海南省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研究机构的通知,课题主要内容包括: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创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实现高比例、高质量发展。
关于遴选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课题研究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29号),为认真做好海南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工作,我委特公开遴选《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的课题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内容
根据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要求,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研究海南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创新方式和保障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实现高比例、高质量发展。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现场递交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14室。申报单位要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研究实力,精心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必须具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相关课题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近五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相关研究课题,熟悉海南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者优先;
2.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全过程中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有超过10年以上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研究经验者优先。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参与过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工作,应包含至少5名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研究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六)课题控制价24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期间我委视工作需要听取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次研究课题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能源局)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65380669)。
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