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日晚,北京,美国上市公司控股有限公司(nasdaq:)(以下简称“天华阳光”)盘中涨幅超过95%,收盘价较前日涨14.39%。
根据发布的公告,天华阳光日本公司(天华阳光日本株式会社)同非关联公司solar partnership capital ltd(以下简称 “spc”)就天华阳光的部分日本项目签署了有约束力的转让意向书。意向书中,spc确认收购152兆瓦(mw)的太阳能电站资产,向天光阳光支付170亿日元现金(约1.65亿美元,10.9亿人民币)并承担248亿日元的相关负债,即预计项目交易总额可超过418亿日元。光伏资产交易完成后spc将获得项目公司的100%股权。 按照资产收购流程,spc将对项目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对光伏电力资产执行文件进行确认,最终报公司投资委员会批准。项目意向书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根据各项进程,双方同意后可延期,目前双方正努力推进,以尽快达成执行目标。
作为一直专注于全球光伏电站开发和运营的ipp企业,天华阳光(skys)根据企业长期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现有项目进行合理处置并持续对全球新项目、新市场进行建设和发展。此次日本项目交易所获资金将继续投资日本新项目和其他主要目标市场的项目。
天华阳光首席投资官桑贾伊•什雷斯塔(sanjay shrestha)谈到:“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天华阳光在日太阳能项目部分资产的出售意向。通过这次交易,我们将实现日本光伏项目的价值。项目收益也将严格按照天华阳光的投资收益标准投向新的太阳能项目。”
天华阳光董事长苏维利表示:“此次交易是日本光伏市场最大的光伏电力资产交易,这是对天华阳光在日本数年经营能力的肯定,交易完成后公司获得的大量现金收入将帮助公司在日本新项目的持续发展并助力以美国为代表的其它主流市场的拓展。天华阳光在全球主流光伏市场拓展的同时,将把离网应用作为未来重要战略发展方向。”
关于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天华阳光是一家全球化的独立电力生产商(ipp),以开发、持有并运营太阳能电站项目以及通过销售绿色电力为主要业务模式。广泛的地理覆盖,以及在全球主要的太阳能市场的本土业务拓展能力是天华阳光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主要区分,这为天华阳光提供了众多的全球的市场机会,并降低了单一国家投资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公司致力于开发终端太阳能电站市场,并对所选定的当地环境有着严格的筛选,目前公司开发的众多太阳能电站项目地区都具有太阳能光照资源好、法制规范、电力需求稳定且电价相对高、土地供应丰富、金融准入条件合理以及整体电力市场发展趋势良好的特点。多年累积的光伏发电下游市场建设,使天华阳光能够广泛地选择领先的产品和技术,并保证有相当的灵活性。与此同时能够根据当地环境情况和法规要求优化设计并建设每一个具体的太阳能电站。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开发建设了276个太阳能电站项目,总容量达259.1兆瓦(mw),持有并运营着容量达133.1兆瓦(mw)的太阳能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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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稿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构成的“前瞻性”陈述与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版本第27a节、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修正版本第21e节以及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定义的“前瞻性”含义一致。可以通过“将”、“预计”、“预期”、“将来”、“拟定”、“计划”、“相信”、“估计”等类似术语确定这些前瞻性陈述。此外,本新闻稿引用的管理层陈述以及有关公司经营和业务前景的描述也包含前瞻性内容。此类陈述涉及特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这些前瞻性陈述大不相同。这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并不限于:政府津贴和经济激励因素的削减、修改或撤销,与经济、监管、社会和政治不确定因素相关的全球风险与地区风险,全球流通手段和额外资助选择项目的可用性,对公司太阳能电站作出重大前期投资与取得收益期间存在的延误,将公司业务扩展至中国,与公司有限的经营历史相关的风险,特别是与大型独立电力公司(ipp)太阳能电站经营相关的历史,与为了发展公司项目组合类别而开发或收购其他具有吸引力的独立电力公司(ipp)太阳能电站相关的风险,以及竞争风险。关于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方面的更多信息请详见天华阳光提交美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备案文件,包括表20-f所列的公司年报。除法律有要求的情形以外,公司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不论是否产生了新信息、导致了未来事件还是依据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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