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网新能源场站理论功率与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风电、光伏)场站调度运行基础数据管理,规范市场环境下新能源理论发电功率及弃风弃光电量等指标的统计分析,依据《新能源场站理论可发电量与弃风电量评估导则》(nb/t31055-2014)、《新能源场站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办输电〔2012〕154号)、《光伏发电站功率预测系统技术要求》(nb/t32011-2013)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新能源发电运行与调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及并网的各新能源电厂开展理论发电功率及弃电量统计工作。
第二章统计方法
新能源场站和电网调度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统计方法计算新能源理论功率、可用发电功率、弃电量、弃电率等指标。
第三条定义
新能源场站理论发电功率指在当前自然气象资源状况下场站内所有发电设备均应正常运行时能够发出的最大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