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提出,未来3年,将新增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每年保底开发规模在1500万千瓦以上。力争到2024年,把云南光伏产业打造成具有较强协同效应的“工业硅——单晶硅—电池片—组件 配套产业 光伏电站”光伏全产业链,形成“1 4 4”光伏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链加快向终端延伸。
原文如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和《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8日
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光伏产业集群,建设中国光伏之都,制定本行动。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以能源、资源、区位、规模、政策和服务优势为依托,以建设中国光伏之都为目标,以绿色化、集聚化、高端化、国际化为方向,以打造绿色低碳、集聚集约、链条完备、创新引领、竞争力强的国内一流、世界领先光伏产业集群为重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巩固提升主导环节优势,强力推动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打造光伏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推动云南光伏产业迈向价值链高端。
(二)行动目标。
力争到2024年,光伏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价值链条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打造形成具有较强协同效应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组件 配套产业 光伏电站”的光伏全产业链,建成一批零碳工厂、低碳园区,培育形成5家以上创新能力突出、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链主导企业,产业链加快向终端延伸,力争高效电池片产能达100gw/年以上、高效组件产能达20gw/年以上。
二、优化产业布局
(三)推动形成“1 4 4”区域布局。
依托我省光伏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确全省光伏产业布局为:将曲靖打造成为光伏产业核心区,推动保山、楚雄、丽江、昭通等重点地区实现错位发展,带动大理、德宏、昆明、红河等具备发展潜力及配套能力的地区协同发展,形成“1 4 4”光伏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推动重大项目向“1 4 4”区域内重点光伏产业园区集中,其他州、市原则上不再布局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等环节产能,鼓励依托重点光伏产业园区,通过合作共建、“飞地经济”等形式实现跨州、市共建共享、互利共赢。
1.产业核心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挥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产业协同发展,以当地化工园区为支撑、结合电力供需形势有序发展多晶硅,巩固提升单晶硅棒(片)环节优势,补齐光伏下游及配套产业短板,加快形成并扩大电池片和组件产能规模,加快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2.重点发展区
保山产业园区。发挥保山产业园区多晶硅、单晶硅棒等上游产业规模优势,打通工业硅向多晶硅转化堵点,做强光伏制造中上游环节,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延伸下游产业链。
禄丰产业园区和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挥禄丰产业园区和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晶硅片产能规模优势及电池片引领优势,推动在建电池片项目加快建成投产,促进组件、逆变器等项目落地,完善配套产业,做优光伏制造中下游环节。
华坪产业园区。增强华坪产业园区产业承载能力,推动单晶硅棒等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巩固提升单晶硅产业基础,引导企业扩产增效。
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挥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片区优质硅矿资源优势,推进化工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适度有序推动光伏玻璃、石英坩埚等发展。
3.联动发展区
发挥大理州滇西区位、物流优势,联动周边重点发展区,引导光伏制造项目向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集约布局。优化整合德宏州工业硅产能,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出口通道优势,与周边重点发展区协同联动,合理推动光伏制造项目向园区有序布局。
发挥昆明市制造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重点发展电池片、组件、逆变器、智能光伏产品等,与产业核心区、重点发展区耦合共生、融合发展。依托红河州有色、稀贵金属产业基础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优势,围绕出口导向及配套环节,联动重点光伏产业园区发展。
三、实施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四)重点培育“链主”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扩大在滇产能、延伸产业链,培育光伏产业链“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以垂直一体化方式进行产业链整合,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链主”企业领建园区,为“链主”企业提供园区资源配套,促进市场要素向“链主”企业集中,支持开展产业链以商招商。
鼓励“链主”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省光伏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加强对“链主”企业的挂钩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以“链主”企业为核心,构建区域产业链共同体。
(五)突出重点打造产业链。
重点延伸和做强电池片,依托单晶硅棒(片)产能规模优势加快发展电池片,促进单晶硅片就地消纳,提高电池片环节竞争力。
结合光伏发电资源和周边区域市场有序发展组件环节。优化整合上游工业硅产能,推动兼并重组,引导优质资源与高效产能匹配,提高产能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工业硅省内消纳比例。
统筹优化多晶硅产能布局,对于正在洽谈或拟建的多晶硅项目,相关州、市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落实相关安全准入条件,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质量和电力供需形势的影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加强指导、严格把关,避免“一哄而上”。
发挥省内化工、石英砂、银粉、石化等现有企业的基础优势,完善资源、要素、园区配套,加快电子化学品、光伏玻璃、光伏银浆、胶膜等光伏配套产业发展。依托打造光伏制造全产业链带动光伏产品生产制造装备、光伏应用系统部件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产业链条及配套能力。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省级负责统筹产业链均衡发展,地方政府落实招商主体责任。有关州、市要以区域生产要素资源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为前提,瞄准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招商方案并精准实施,完善重点园区建设和生产要素配置。
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创新招商机制,调动各地招商积极性,强化区域间利益协商及合理分享,避免州、市之间无序竞争。按照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企业配套、中小企业支撑、专业化协作发展的要求,引进一批规模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备、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支持产业链主导企业以商招商,强化前沿技术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与当地政府合力打造产业集群。
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七)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充分发挥绿色能源优势,支持光伏龙头企业领建零碳工厂、低碳园区,推动光伏产品碳足迹认定,深挖云南光伏产业“绿色”价值。培育创建绿色光伏企业,鼓励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管理、绿色生产,牵头制定绿色标准。
支持光伏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支持对工业硅冶炼渣中的硅及微硅粉、单晶硅切片废料等资源高效高质回收利用,支持工业硅新型还原剂等绿色低碳技术研究。
鼓励光伏龙头企业协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支持光伏企业和园区申报绿色制造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
五、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八)强化技术攻关应用。
推动光伏技术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广大炉型、高能效的工业硅生产工艺。支持低能耗、低成本多晶硅生产。提升单炉投料量及大尺寸单晶硅棒拉制工艺。研究大尺寸、低损耗、超薄片切割技术。推广自动制绒、自动上下料、自动导片机、自动插片机、双面双测、在线缺陷分析等应用。
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链主导企业,以连续拉晶技术(ccz)、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异质结(hjt)、钙钛矿等新型拉晶和电池技术,多主栅、无主栅、柔性互联等先进组件技术等应用技术为重点,加快形成光伏产业技术创新引领优势,力争实现新建电池生产线量产效率达到25%以上,新建组件生产线量产效率达到22.5%以上。
(九)建设光伏创新平台。
推动光伏龙头企业将研发中心转移至云南或在滇建立研发分中心。推进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支持光伏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光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建立技术共享机制,建设云南光伏实验室,积极申报国家级光伏技术创新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光伏产业发展高端论坛(峰会)等活动,搭建行业前沿技术成果展示和产业合作交流平台。
(十)推动智能工厂建设。
鼓励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推动自动化装备升级,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建设,开展智能制造、5g智慧工厂试点示范。引导企业建设多晶硅生产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提高多晶硅生产、收获、运输、破碎、分拣、清洗、包装等环节的机械化与自动化水平,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实现对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
引导企业提升单晶炉自动化水平和单炉加料量,推广使用自动喷涂、自动倒角、金刚线截断、开方和磨面自动上下料以及自动检测等设备,提升工序间自动化传输和流水线作业能力。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流程全信息化管理。打造光伏产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强化典型应用场景培育,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光伏及配套企业的渗透率和覆盖率。
六、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一)健全实施机制。
省光伏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调度和评估,协调解决我省光伏产业及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实现行动目标任务。
相关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本行动要求制定本地区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的具体行动方案。省光伏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加强与州、市人民政府联动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实施情况,全程跟踪服务,逐一协调解决好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
聚焦推动光伏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针对光伏产业链堵点、断点、难点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低碳光伏产业园区,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建设、供电保障、科研支持、园区建设、光伏资源开发、“一企一策”优化服务等方面,坚持依法依规的底线、生态保护的红线、产业发展的政策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研究出台综合性配套政策。
推动产业布局、能源发展、电网建设协同规划,合力推进重点光伏产业园区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系统重塑资源优势,加强省内硅矿、超白石英砂矿等地质找矿,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绿色矿山,提升硅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支持有条件的光伏企业抓住中老铁路开通运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运行的机遇,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十三)加强物流保障。
推动光伏制造与现代物流业融合发展,降低我省光伏产品物流成本。推进中缅铁路—皎漂港等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依托德宏(瑞丽)和红河(河口)等陆上边境口岸型物流枢纽打造光伏组件国际物流通道,完善通道沿线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功能,加强光伏出口口岸国际集装箱物流中心建设,逐步提高光伏产品国际物流竞争力。进一步释放水富港货运潜力,加快港口物流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打造光伏产品出省黄金水道。
(十四)提升服务能力。
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对光伏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协助光伏企业办理项目前期各项手续,推动新建、改扩建项目加快实施,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快速落地。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畅通企业建议、诉求反馈渠道,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等行业组织的对接,搭建政企协深度合作桥梁,服务省内光伏企业和我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