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须依照《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东莞市辖区范围内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和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什么作为项目认定依据?
以项目所在建筑物的土地性质作为区分居民和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认定依据,即在宅基地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作为居民用电性质申请备案登记;在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上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只能作为工商业用电性质申请备案登记。
三、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网上备案所需的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有哪些?
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政策,备案须提供该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托建筑物的房产证,若该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则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1)国有或集体土地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规划证明材料,证明该建筑物和设施符合建设规划;(3)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证明项目所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条件。
四、企业光伏项目网站备案流程是什么?
企业自行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如下图(http://www.gdtz.gov.cn/index.action),点击“我要备案”按照网站流程填写项目内容即可生成账号,之后登录账户完成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其中项目行业代码为“4415太阳能发电”。
五、为什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东莞的分布式光伏施工企业须在东莞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已在辖区内完成一定装机容量的施工?
分布式光伏项目安装在建筑物屋顶,设计可承受11级台风,设计使用寿命为25年,项目施工过程中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技术力量。同时施工企业除了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安装服务之外,还须提供必要的售后维护和保养服务。为避免“皮包公司”、“游击队式施工”和“层层转包”等施工乱象的出现,保障我市居民和企业光伏业主的合法权益,《管理暂行办法》对在我市从事光伏项目施工的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六、《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生效,那么在生效日期前已登记在建的项目按如何执行?
在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市供电部门完成登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4〕178号)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市供电部门报装登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政策解读之二
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1日1月起实施。现就公众较为关注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提出“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市发改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等材料(一式二份):
(一)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按汇率换算等额美元);
(三)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授权方须提供包含安全管理条款的授权协议或关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