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能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煤炭、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富集,发展潜力巨大。截至2015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发电装机469万千瓦,居全国第四,约占全国的10.9%。
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趋势,按照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安全、资源、环境、技术、经济等因素。预计,“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65亿千瓦左右,其中火电1亿千瓦、风电4500万千瓦、光伏1500万千瓦左右。同时,力争新增新能源本地消纳装机85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3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50万千瓦左右。新增新能源外送装机2300万千瓦左右,其中风电18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00万千瓦左右。
此外,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支持利用固定建筑物房顶、墙面及附属场所、蔬菜大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发展格局。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机制,引导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
稳步推进能源扶贫工程,加大贫困地区能源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新建能源开发项目和输送通道,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布局。研究建立能源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完善能源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让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收益。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因地制宜推进规模适度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鼓励结合设施农牧业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力争到2020年全区国贫和区贫旗县建设14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保障5.6万户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
推进智慧能源建设,加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地热能供暖制冷等供能模式,推进热、电、冷、气等多种能源生产耦合集成和互补利用。充分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推进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示范。
小编有话说:据全国各省(区、市)2017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信息简况中内蒙古当前量696万千瓦,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规划光伏1500万千瓦左右,也就是说到2020年光伏要新增装机8gw左右,平均每年需新增两个多吉瓦才可达到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