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局),国家各派出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能源企业、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进一步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请围绕以下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于8月22日前将意见返我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一、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效、经验、问题和进一步改革措施。特别是目前仍需要核准的事项,哪些可以下放,哪些可以取消。
二、能源投资审批还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前置审批条件,还存在哪些“弹簧门”、“玻璃门”和“旋转门”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方便企业投资创业。
三、能源行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是否存在歧视性条件和不合理的准入门槛,应该切实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改进和规范。
四、有关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资本在能源领域投融资存在哪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协调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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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6597499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