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一)项目竞争性评比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二)对竞争性分配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省能源局提出复议申请,省能源局予以答复。
(三)省能源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2017年度及2018年度建设规模内的普通地面建设进度及农业(渔业)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建设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2
浙江省2017年度及2018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评分细则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市政府,省农办、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