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随后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6月5日发布 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地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各地方政府能源局在上述两个政策的指导下,均需配套出台各地的普通。
截止2016年7月,已先后有多个省份公开了其具体的配置细节,光伏圈新媒体平台“光伏资讯”创办者mr.yang为您分享各省方案的干货,供大家参考!
以各省文件的发布时间为顺序
1、2016年06月0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发改能源〔2016〕73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的通知》
2、2016年06月17日,四川省能源局 川能源〔2016〕4号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2016年光伏建设规模指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3、2016年06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发改新能源〔2016〕291号 《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4、2016年06月28日,湖北省能源局 鄂能源新能〔2016〕77号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评优工作的通知》
5、2016年0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发改能源〔2016〕7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1、河北省评分标准
2、四川省配置方式
3、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