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光伏政策
1.发改委决定废止7项风电、光伏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主要内容:决定于政令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含7项风电、光伏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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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政:光伏电站项目或全部采用竞争方式配置
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地面完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在固定建筑类型农业设施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屋顶分布式光伏对待;在简易农业大棚上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纳入年度规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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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将提高可再生能源基金征收标准
主要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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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能源局:同意安徽金寨县创建全国首个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
复函明确了金寨县创建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的主要任务:一是积极推动县域能源生产方式革命。到2020年,建成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57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320万千瓦,风电80万千瓦,水电160万千瓦(含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二是积极构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费体系。到2025年,实现城区范围无燃煤(油)区域、100%的家庭用能清洁化、可再生能源占城乡居民生活用能比重达到90%。三是开展精准扶贫和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发展机制创新。到2020年,建成40000户发电项目,基本覆盖全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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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衔接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做好存量光伏发电项目与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的衔接,现对已建成和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同)进行全面摸底复核,将符合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为后期项目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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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现对已建成和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同)进行全面摸底复核,将符合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为后期项目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奠定基础。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认纳入各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名单,并填报有关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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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带动老区全面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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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能源局下发《2016年定点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要内容: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商请甘肃省发改委、能源局增加通渭县、清水县光伏扶贫规模,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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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政部明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征收标准
主要内容:公布各省(区、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征收标准。征收目标包括全国范围内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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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能源局敦促“三北”地区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
主要内容:促进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以下简称“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电能消纳潜力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潜力,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协调发展,满足民生供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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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明确了2020年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其中上海等省份为5%,广东为7%,北京、河北为10%,甘肃、新疆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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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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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五部委 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 ,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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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要内容:开展风电供暖、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风电、光伏就地消纳利用商业新模式。统筹解决弃风、弃光、弃水等行业发展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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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能源局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主要内容:国家能源局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并废止《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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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编制、报批、发布和实施等工作。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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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主要内容:《要点》对2016年能源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能源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二是推进电力等能源市场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推进价格改革;三是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促进垄断环节公开透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四是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依法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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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国家发改委发文解决甘肃、内蒙古、吉林新能源消纳问题
主要内容: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是指通过扩大用电需求、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促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实施不影响跨省区消纳,请试点地区妥善处理好就近消纳试点与电力外送的关系,实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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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报送审批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提出所管理区域的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和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建议报告,征求送受电相关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向我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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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主要内容: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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