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下发《山东省、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
将储能容量配置比例作为风光项目并网的最优先条件,按照统一的排序规则依次保障并网,盘活消纳空间,提高项目开发的规模和效率。
未来,山东的风电、光伏项目将分为三类:
1)保障性项目、2)市场化项目、3)就地消纳项目
1、保障性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予以保障并网的项目,主要包括: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顶投资建设的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省有关政策支持的整县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国家及省级批复的试点示范项目。
1)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保障并网。
2)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各县(市、区)规划要求积极配置储能设施,保障并网。
3)2023 年底前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2025 年底前并网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其他海上风电、海上 光伏项目由开发企业按承诺配置储能设施,全力保障并网。
2、市场化项目
指在自愿的前提下配置储能获得并网规模的陆上风电、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
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直至达到容量规模上限。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的项目即为年度重点实施项目。
对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容量比例、储能方式等因素,由高到低通过竞争排序获得并网资格。
3、 就地消纳项目
指不增加电网调峰压力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不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电力专线供电的新能源自备电站以及发电全部制氢、海水淡化等项目。
该类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须装表计量并纳入电力行业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