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广东省肇庆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肇庆市促进光伏项目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指出,集中式光伏项目实行动态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对落实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项目及时增补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落实备案制度。对光伏项目落实县级发改部门备案制度,对项目备案不能擅自设置前置条件。
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实际出台光伏项目及配套储能的补贴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引导光伏企业按照不少于装机容量10%的能力配备储能装置。
保障项目用地。引导集中式光伏企业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光伏阵列优先选址未利用地,避让耕地,积极将光伏项目申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确保升压站等设施符合使用国家指标条件。
完善能耗双控政策。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光伏电源、发展企业,营造企业支持建设光伏、积极使用绿电的发展氛围。
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