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降低为每千瓦时0.7元,比2018年初再次下调0.05元。
按照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划分,我省属于ⅲ类资源区,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达500万千瓦以上。此次调整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这是继2018年初下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每千瓦时电价0.1元后,我省再次下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我省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而此次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并将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