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出台了一批降电价举措。2020年,由于叠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已实施多个“一般降低10%”的基础上再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举措,彼时是让企业在计收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这一举措是直接让渡电网企业利润,补贴工业企业。
在国家级阶段性降电价举措周期结束后,今年,为稳经济,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部分地方政府在出台一揽子举措时也直接将电价“打折”措施纳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落实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发布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电价的政策措施》。
内蒙古是由电网企业“出血”,让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折扣比例结算。
文件表明,经测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主要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电价水平,这部分用户均由电网企业,到户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因此,此次阶段性降电价范围为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降价措施为自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根据蒙东电网和蒙西电网公布的6月代理购电价格表,执行上述阶段性降电价操作后,蒙东电网对符合条件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每度电将少收取0.0363916元;蒙西电网每度电将少收取0.02500125元。
此外,各地的阶段性降电价措施还包括延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规定用户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的上浮幅度;直接划定某类企业的到户电价等。
例如,
重庆:
延长一年执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26号)规定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价格优惠政策,即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8%。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中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
四川雅安:
对入驻中国·雅安大数据产业园的大数据企业执行0.34元/千瓦时到户电价。
不过,在降低用电成本的举措中,也有由地方政府“出血”的。
例如,
上海:
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
近期,各地政府在陆续出台稳经济落地政策,对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南方电网已披露,除了对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欠费不停供措施,南方电网公司通过配合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中小微企业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已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0.2亿元。而国家电网作为我国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网企业,此次也必将“大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