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机构屋顶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省机关事务工作年度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
意见指出,聚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助力,紧扣“分布式”“智慧型”“场景化”发展要点,充分挖掘光伏发电资源,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我市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全市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公共机构发电开发应用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科学有序”原则,在充分评估项目可行性和经济性基础上,积极建设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示范项目。坚持市场主导、公平开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建设屋顶光伏示范项目。
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苏州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50%。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等四个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地区公共机构于2023年底前达成上述目标
意见综合公共机构层级及公共机构建设产权类型情况,对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以及实施程序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