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稻城县近半贫困户收到了珠海送来的一份“大礼包”:珠海援建稻城县村级项目仅2019年度就创收140万元,惠及当地近半贫困人口,户均年创收超2150元。
南都记者获悉,2018年广东对口支援稻城县调整新增资金860万元,用于建设村级电站系分布式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采用贫困村联建方式建设,占地总面积约19800平方米 ,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mwp,总投资860 万元均为广东援建增量资金,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12月底并网发电,年均发电量1640mwh以上。
据项目负责人珠海市审计局副局长、稻城县副县长苏牧介绍,2019年度该项目收益约140万元,扣除年营运成本费20万元,年净收益约120万元,年收益率达16.28%。项目惠及全县47个贫困村,558户242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占全县贫困人口总数的44%。
苏牧表示,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018年底建成投产以来,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办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稻城县通过建立“234”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挥最大脱贫成效。
一是“两个”比例,界定受益范围。通过界定村级确权比例和界定分配使用比例。将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经济,其中主体建设贫困村确权比例略高于关联村,全力保障扶贫效益精准到村。并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收益的15%作为电站运维、固定资产折旧、下网电费、土地租赁成本等费用。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剩余85%净收益,按确权比例分配至关联贫困村,各关联贫困村按2:3:4:1的比例用于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和其他扶贫支出,保障光伏扶贫效益精准到户。
二是“三个”平台,规范运营管理。为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收益分配及资金监督管理,稻城县建立了运行维护、收益分配和动态监管“三个平台”,确保电站运维管理、电费收入结算、财务核算、收益分配、税务办理实现“五统一”。
三是“四个”用途,精准扶贫效益。为解决部分贫困户无稳定收入来源的问题,促进村级教育、医疗等公益扶贫事业良好发展,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明确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要求优先扶持无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户。
据悉,该项目形成的经验案例《稻城县建立“234”工作机制 加强村级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作为四川省代表,在2019年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现场会作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