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信部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均需要符合《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要求,按照该通知格式和要求将相关材料(含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胶装纸质版、盖章扫描电子版、电子可编辑版)于10月12日前交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市民中心c3117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答辩准备。
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以下简称《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见附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详细如下:
一、申报要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均需要符合《工信部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要求,按照该通知格式和要求将相关材料(含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胶装纸质版、盖章扫描电子版、电子可编辑版)于10月12日前交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市民中心c3117室),并做好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答辩准备;
二、审核安排:我局预计联合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等部门于10月14-15日开展现场考察,16日开展专家评审,17-18日联合会签并正式发文上报工信部电子司。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