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发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我委制定了《呼和浩特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旗县区尽快组织本地区开展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初选、优选工作,于2016年9月8日下班前将正式文件报至我委;进入旗县区初选名单的企业依据《呼和浩特市光伏发电项目评优申报材料编制要求》于9月9日前编制完成《评优申报材料》,《评优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组织评优工作,并于2016年9月12日前将优选名单及项目实施方案上报我委;
三、我委将按照《呼和浩特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方案》,委托评审机构对各旗县区上报的参选项目进行评优,并将结果在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对取得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其监管等有关事宜按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文件执行;
五、报送文件、材料时间和地点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