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31日,记者从佛山市发改局获悉,《佛山市分布式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0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拟对2019~2020年佛山市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据佛山市发改局介绍,此前该局广泛征集了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修改提高了补助幅度,拟对2019~2020年在佛山市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其中市级补助0.06元/千瓦时、区级补助0.24元/千瓦时),自项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连续补助3年。